关于申报2025年度校内人文社科基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24 浏览次数:0次
各学院、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挥高校智力资源与学科优势,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与实践研究,现组织申报2025年度校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专项(以下简称“专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讲话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紧围绕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要求,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推动全省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本专项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项目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1万元,一般项目0.5万元。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
校内科研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只设直接费用,不设间接费用。申请人须按照《河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校科[2021]18号)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三、申报条件
1.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2.申请人可结合自身科研优势,把握研究重点,参照课题指南自拟选题进行申报。申请人须为课题的实际负责人。
3.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个校内社科基金,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其他校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项目申请;在研校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专项项目申请。申报本次专项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其他2025年校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
4.承担各级各类社科研究项目被终止或清理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校内专项基金项目。
四、结项要求
1.重点项目结项需满足以下至少一项:
(1)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独作或第一作者);
(2)完成智库报告一篇并获副省级及以上党政领导批示(第一作者)。
2.一般项目结项需满足以下至少一项:
(1)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独作或第一作者);
(2)完成研究报告一篇(由社科处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五、申报材料要求
请各学院(单位)于12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河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院(晏梁学智中心209室),同时钉钉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和汇总表。本专项不接受个人申报。
(1)《申请书》和《活页》(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5份)。
(2)《申报汇总表》一份,加盖学院(单位)公章。
(3)钉钉报送以上材料电子版。《申请书》《活页》电子版以学科、学院(单位)、申请人姓名命名,《申报汇总表》电子版以学院、申报数量命名。
联系人及电话:赵巾帅 80789344
附件2: 河北师范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专项申请书.doc
附件3:《课题论证》活页.doc
附件4: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专项申报汇总表.xlsx